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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公布!快看看你符合吗?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8-05-09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二O一八年中招工作意见》的通知得知,鹰潭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正式公布!将严格执行《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文件中的加分政策。

鹰潭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公布!快看看你符合吗?

部队子女按省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结合鹰潭市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录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高中录取时可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标准降低3个等级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高中录取时可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标准降低2个等级录取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应交县(市、区)中招办验证,验证者应在影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中招办印章,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审核后,给予加分。优惠加分登记表应在6月8日前上报,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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