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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迁中考招生政策新变化解析

2019-04-18

(3)第三批次:填报“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凡参加职业学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

录取工作

中考录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以及填报“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后录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

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宿迁中学创新人才班和四星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提前单独录取。未被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参加普通类录取。

本批次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投档志愿不足或报到逾期有缺额,可以提请补录。在得到批准及办理退档手续后,限期补充录取。普通高中补充录取自主组织生源时,在全市范围内可以不受招生区域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也不得另择他校。

第二批次录取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的考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第三批次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县(区)招生办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每批次投档或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将在宿迁市中考服务平台( zk.sqjy.cn)上公示投档或录取信息,供考生查询。

照顾政策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照顾加分的条件与分值: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4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逾期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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