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4
完善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民办高中学校需要面向市外招生的,须经核准招生资质后,合理确定面向市外招生计划,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与生源地高中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经开区的考生纳入周村区统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
逐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25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自主招生录取。
经批准的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自主招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超过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指标的3-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标签: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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