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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9年中考招生实施政策公告

2019-05-06

(四)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热点解读

关注点1:户籍与学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发生迁移的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因此,自2016年开始,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及因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每年4月25日)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可凭持户口本、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等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资格审查,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并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事宜。

关注点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和往届生如何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内的各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到2019年4月25日),需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可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初审汇总交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也可回原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回本市内其他区县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关注点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包括博山区的万杰朝阳学校、淄川区的淄博育才中学、淄博金城中学、临淄区的英才学校、沂源县的鲁山学校、高青县的鲁才高级中学。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国际高中办学项目学校可以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包括淄博实验中学中美班、淄博十一中中加班和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国际),毕业去向为出国留学。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部分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可以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

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后期陆续推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政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等考试招生政策专题热点解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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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市教育局启动2019年“中考招生在线”服务栏目,将针对社会和广大家长、考生对政策的疑惑,积极响应,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解读热点问题,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暖心政策咨询解读服务。敬请关注淄博教育局官网“工作动态”和“中小学招生”栏目。同时,提供以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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