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检员报检业务基础知识点一
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① 抽样、检验和检查;
②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③ 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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