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检员报检业务基础知识点十二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一、 检验检疫快件范围:
1、《法检目录》内的;
2、属于“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3、依据《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有关国际协定、条约需要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二、 主管部门:质检总局统管,各地商检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三、 核准条件:
1、 法人资格
2、 允许开展业务的政府批件
3、 与境外合作者(含境内法人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
4、 必要的检验检疫、监管场所。
四、 核准程序:
1、 直属局申请——受理——审查(资料) 、 核查(硬件)、评审——作出“许可”,
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
2、 备案资料
a、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申请表
b、 政府批件
c、 营业执照;
d、 《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海关核发的)
e、 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法人资格证明
f、 运营硬件的资料
g、 安全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制度、出入境运营情况说明
五、 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现场检验为主,特殊情况,实验室检验检疫。
按有关规定对快件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