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二章知识点七
第二章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七节 检验检疫费
收取检验检疫费的法律依据:
1.检验检疫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收费是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依法缴费是出入境关系人的基本义务。
2.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法律依据:
(1)我国法律对检验检疫机构收取检验检疫费有明确规定。
(2)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协议和协定也对“进出口规费”作出明确规定。
收费办法和标准的发布:
现行的检验检疫收费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并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费率:
1.以货值为基础的计费:
(1)品质检验费:货物总值l.5‰;
(2)动物临床、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货物总值1.2‰;
(3)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货物总值1.2‰;
(4)小批量食品货物总值4%o;
(5)残损鉴定残损部分总值5%o;
(6)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总值2.5%o。
2.最低收费额度60元。
3.以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等的数量为基础,按照每单位量定额收费标准:
(1)数量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
(2)船舶卫生检疫费按每艘次定额收费等。
计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规则如下:
1.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进口货物以到岸价为计费基础,出口货物以离岸价为计费基础。
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
4.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分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5.另有关于撤销报检、重新报检等的计费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
收费:
1.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
2.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检验检疫收费方式可以分为次结、段结、月结(不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检验检疫需要确定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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