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
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1) 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飞跃分别是指:
①毛泽东思想(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②邓小平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3)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4)邓小平理论的主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5)社会主义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6)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发展生产力。
(7)当今世界主题:和平与发展。
(8)三个有利于分别是:
①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②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③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9)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
(1)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
(2)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4)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5)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的关系:四项基本原则是经济建没的政治保证,坚持改革开放是经济建设的动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同志于2000年2月21日至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考察时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将其确定为指导思想。
(2)内容:
①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②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③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核心和关键:当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4)贯彻“三个代表”,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5)“三个代表”本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1) 科学发展观:
①“以人为本”是核心;
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基本内容;
③“统筹兼顾”是科学方法。
五个统筹:城乡、区域、社会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指导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4)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创新。
(5)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目标: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六大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第二章 我国的宪法基本知识、基本国策及外交政策
我国的宪法的基本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2)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
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职责;
⑤依法纳税;
⑥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权力运行: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②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④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⑥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
⑦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
⑧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
(8)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①治理国家方式包括法治和人治两种。
②1996年2月。******同志首次正式明确宣告实行法治。
③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④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