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废止“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公告
各市、直管县旅游局(委):
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废止“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旅办发[2014]158号)文件要求,2014年10月31日起废止“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旅办发[2014]47号)同时废止。请各市与省政务中心旅游局窗口联系,确保导游IC卡及时换发。联系人:陈晓倩、崔澜英,电话:0551-63009805,62999136。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