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做好2014年全省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公告
各设区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4]3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全省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春节假日旅游安全
全省各级旅游假日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点的客流疏导;要进一步完善应对雨雪冰冻、大雾等天气变化的应急预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要做好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春节前,各级要组织进行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重点做好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的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信息畅通。
二、努力提供优质丰富的假日旅游服务
全省各地、各重点景区要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深入挖掘富有江西特色的春节民俗文化内涵,认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亮点突出、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积极推出贴近民生、惠及百姓、游客喜爱的旅游产品,大力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温泉旅游、康体健身游等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使“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更具吸引力,全省春节假日旅游市场更加火爆。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综合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出行实用信息,引导游客错峰出行,理性出游。
三、全力维护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全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变相强迫购物、强迫自费项目以及无资质经营、无证导游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假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消费环境。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通过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游客文明意识,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文明旅游的市场氛围。
四、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全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早启动工作机制。2014年1月27日前,各项准备工作应全部就绪,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重点旅游城市、景区要运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并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节庆活动等及时报送省假日办(省旅游局)。
各设区市及列入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以传真形式于1月25日前报省假日办。
联 系 人: 欧阳涓
联系电话:0791—86213107
传 真:0791—86227860
江西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