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春节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辽宁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预祝广大旅游者在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旅游者出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在出游前,要做好身体、装备和资讯等各方面的准备,并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项目和线路,及时关注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外交和社会治安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自助游的游客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行前制定详细游览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三、随团旅游一定要选择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旅行社。注意价格陷阱,莫让低价蒙骗,远离没有资质的黑心商家。要注意查看“二证一险”,即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选择旅行团的游客要认真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一是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二是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三是注意谨慎购物,维护自主选择权;四是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出游前最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记牢相关部门急救电话。
五、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合同内容更改的,应让旅行社当面讲明,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发生的费用和更改的内容作出明确记录。
六、出行者请按照《旅游法》关于“旅游者要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规定,做文明的旅游者。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旅行社只会承担应尽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如果因旅游者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需自担责任。
七、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生意外事件请及时报警,出境旅游时可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
八、如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理智对待纠纷,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同时,请您配合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