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第二次导游证考试报名时间

2014-09-02 13:32:53 字体放大:  

2014年广东省第二次导游证考试报名时间

2014广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13日至7月31日

2014广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31日,届时考生可登登录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www.gdta.gov.cn)进行注册和报名。

更多信息请见:

【广东旅游教育局 - 广东导游证考试】

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将于今年9月举办2014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

我省2014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均可报考。

本次开设中文及外语类考试。报考2013年度第二次导游资格考试小语种,“导游服务能力”(口试)未通过,但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本次可加考“导游服务能力”(口试)考试。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我省2014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类别的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更换。

(二)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 6月13日至7月31日。

现场审核时间: 6月16日至8月5日。

(三)报名形式、程序及必备资料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方式。考生个人或单位须登录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www.gdta.gov.cn)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办法可参阅《网络报名须知》(见附件3)。

2.考生网络报名结束后须打印《报名表》两份,连同《网络报名须知》上列明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考生自行选择的现场审核点审核资料。各地现场审核点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各地现场审核点一览表》(见附件1)。

3.各现场审核点在审核考生资料后需通过指定账号登录网页点击确认,并保留1份《报名表》及相关复印件及纸质相片,待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生相关报名材料连同相册底页(见附件4)寄省局办证使用。

4.考生在通过现场审核后,请于6月16日-8月12日登录报名账号,完成缴费任务。

5.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站(www.gdta.gov.cn)是本次导游资格考试信息发布(包括报名文件、网络报名和成绩查询)唯一官方网站。

二、培训和教材

(一)考生自愿参加培训。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二)各市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积极性,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三)本次考试考生可选用省导考办2009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广东导游词》、《广东英语导游》、《广东日语导游》及《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等参考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涵盖八个科目:

(1)理论与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和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导游实务:导游的服务规范、应变处理等。

(4)导游技能:导游员的带团技能、讲解技能及业务知识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发展历史、历史事件、历

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等。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等。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理论与时事政治”、“旅游法规”、“导游实务”、“导游技能”四科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涵盖“语言技巧”、“景点知识”、“常规服务”、“应变知识”、“个性展示”五个科目。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译”、“短文复述”两科。

(1)语言技巧: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个性展示:导游在接团过程中应具备的满足游客需要,调动游客情绪,个性突出,才艺俱佳的表现能力。

(6)中外互译: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7)短文复述: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短文进行复述,考察考生对外语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从本次考试开始,口试考试内容改为:景点增加至八个,取消市景点;导游规范、应变能力题目各增加一题,具体要求和分值详见考试指南。

3.本次口试指定景点:

(1)中文景点: 南海西樵山、越秀公园、新会圭峰山风景区、西汉南越王墓、鼎湖庆云寺、阳春凌霄岩、连州地下河、南澳岛(八个景点根据抽签考其中1个)。

(2)英语、日语景点:广东概况(必考);越秀公园、鼎湖庆云寺、新会圭峰山风景区、西汉南越王墓(四个景点根据抽签考其中1个)。

(3)本次小语种口试指定景点:广东概况(必考);中山纪念堂、陈家祠、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开平碉楼与立园(考生抽签取其中一个景点进行讲解)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20分,合格分为132分。新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考试时间

(一)省导考办负责本次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14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二)“导游综合知识”考试日期定于2014年9月21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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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14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之间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各口试点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上报考务有关工作计划,并在口试结束后第二天报送口试资料。

(四)准考证领取办法。考生可在2014年9月10日起登录报名网页账号,点击“打印准考证”,按《考试须知》要求打印准考证(毁坏、遗失准考证的可再次打印)。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安排,考点所在地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一)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各市旅游局将成绩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二)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14年12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三)请各地级市以上市旅游局于 2014年12月5日前将考试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导考办。

七、费用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368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语每人28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92元。

(三)缴费办法

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考生报名审核结束后须在2014年8月12日前登录报名账号,完成缴费任务。考生可选择以下一种缴费办法:

1.网银缴费。考生须开通网银功能,并保证银行卡存款足额,登录报名账号后点击缴费,按提示完成。

2.银行缴费。考生需要登录报名账号,点击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具体办法见附件3)。

八、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省导考办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考点所在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和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附件:

附件: 1.各地报名资料现场审核点一览表

2.网络报名须知

3.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

4、相册底页

广东省旅游局

2014年6月9日

(联系人:蔡小岚、孙黎、王丽萍,联系电话:020-87513682、87513773、87513685,

网址:www.gdta.gov.cn)

抄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抄送:有关旅游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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