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精华相关2
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等某些国家海关特定的格式,由出口人填制,供进口人凭以向进口海关报关时用的一种特别的发票。各国海关发票各有专用的固定格式,不能相互替代。其主要作用是作为进口国海关估价定税,核定原产地征收差别关税,审核出口人有否低价倾销,或接受其政府补贴,以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也可供进口国海关编制统计使用。
填制海关发票应注意下列事项:
•海关发票须注明货物成分,以便进口国海关分类征税。
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中的同一项目,如:唛头、品名、数量、金额等的内容必须相符。
•海关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收货人。
•海关发票中“出口国国内价格”一栏,应以出口国的货币填写,且不能高于FOB、FCA价值,即FOB、FCA价值应略高于国内市场价,否则可能成为进口国海关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
•如成交价格为CIF、CIP条件,应分别列明FOB/FCA价、运费、保险费,三者之和鹰与CIF/CIP价相等。
•海关发票上的签字,必须以个人名义手签。如要求另加证明文句(witness)证明人的签字式样不得与发票、汇票或其他单据的签字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使用的海关发发票,其格式各不相同,不能混同使用。
1.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是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而提供的。这此单证,有的是出口人自己制作的,有的是其他单位应出口人要求而出具的。其内容及签发人均应符合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
•寄单证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fordispatchOfdocuments)。
•寄船样证明(benficiary’scertificatefordispatchOfshipmentsamples)。
•装运通知副本(copyofshippingadvice)。
以上三种单据,均由出口人自己缮制,并无固定格式。
•邮局收据(postreceipt)或快递收据(courierreceipt)。该单据须由受益人在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对外寄出货物或样品或单据时,向邮局或快递机构索取。
•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如船籍或航程证明、船龄证明、船级证明等,受益人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索取。
此外,有必要指出,按照UCP$00第十三条a款规定:“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银行将不予审核。如银行收到此类单据,银行应将它们退回交单人或转递而不需承担责任。”对此,在实践中应予注意。
2、交单结汇
交单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由于银行的付款、承兑和议付均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为条件,所以交付单据应严格做到完整、明确、及时。为了提高单证质量,保证单证安全和及时收汇,我国银贸双方本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采用在运输单据签发之前先将其他已备齐的单据送交银行预审和在全部单据备齐后向银行交单。两种不同的方式,视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