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学:幼儿美育(1)
一、幼儿美育的概念
什么是美?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方面,美被认为是客观的,它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无所不在,能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赏心悦目的自然美、陶醉心灵的艺术美、人类社会中的物质和精神文明之美等等,都是美存在的基本形态。另一方面,美的标准又因时代、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意识形态不同而不同。从“美”的字面就可看到,肥大的羊为“美”,这反映了古代农牧时代的观念,而现代社会里恐怕没有谁会将美局限于此。即使在同一时代,西方资本主义所推崇的一些没落、腐朽的文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看来,也决不会认为是美的。而且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候其审美的角度和趣味,也会因每个人的立场、观点、志趣、爱好、文化教养、思想方式、生活经历等等不同而不同。因此,美被认为既是客观的,又取决于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它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从上述美的特性中可以看到,美是我们生活中无所不在的客观存在,但又不等于人人都能发现美,都能正确地认识美。伟大的艺术家罗丹说,世界上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尽管爱美是人的天性,但是人的爱美之心带有极大的自发性,仅凭此是不可能进行高尚的审美活动的,必须在此基础上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念、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才能自觉地、健康地感受和理解现实美、艺术美。这就是说,需要通过一种专门的教育,用特定的途径和手段对人进行审美教育、美感教育,这就是美育。美育的特点是通过美的事物、用具体的鲜明的形象怍用人的情感系统,使人在欣赏美的过程中愉悦、动情,不知不觉地受到感染、影响、熏陶。因此,美育对人的情感发展、对形成健全的人格有特殊的重要性。
幼儿美育是美育的一部分,它是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利用美的事物和丰富的审美活动来培养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的教育。由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特别是思维的直觉行动性和具体形象性,认识过程中的情绪性等,决定了幼儿美育的特点是:通过活动,用具体鲜明的形象去引导幼儿直接感受美,而不要求对美的形象从逻辑上进行过多地理解和分析;以培养幼儿审美的情感、兴趣为主,而不以培养审美观念、概念为主;以培养表现美的想象力、创造力为主,而不以训练技能技巧为主。
二、幼儿美育的目标与内容
(一)幼儿美育的目标
幼儿美育的目标是培养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初步能力。
感受美是审美的基础。幼儿期是感知觉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培养幼儿对美的感受性是与幼儿的发展规律相一致的。萌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主要是培养他们对美的健康的兴趣和爱好,这是幼儿接受美育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幼儿今后继续成长,形成健全人格,形成对生命、对生活、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态度的一个重要基础。在幼儿自身主动投入审美活动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相应的表现能力,特别是想象力、创造力。没有这些能力幼儿不可能体验审美活动的乐趣,不可能进行艺术活动,不可能表达自己对美的理解和感受,当然也就谈不上发展审美兴趣和爱好。
(二)幼儿美育的内容
2.培养幼儿的审美感知
审美感知是审美活动的开端和基础。培育幼儿的审美感知就是积极引导幼儿去亲身感受和体验现实生活和周围自然环境中的美,使其感知活动对美变得敏感起来,能在平常的事物中、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马克思说过:“最优美的音乐,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是没有意义的。“不能否认幼儿常常表现出对美有本能的感知兴趣,但是,这种自发的、无意识的兴趣若得不到正确的培养和引导,就可能停留在短暂、肤浅、零散的水平上,或随着年龄增大,逐渐淡漠乃至消失。
幼儿审美感知的发展与其一般感知觉和认知的发展相伴随,从无意识地对美的东西的注意到模仿周围成人对美的感受,直至自觉地认识美、欣赏美、表现美。幼儿的审美感知具有表面性,如他们容易接受表面的简单的形式美,喜爱鲜明、艳丽的颜色,不注重色彩的协调,喜欢听欢快、变化明显的曲调等;幼儿的审美感知还带有行动性,常常直接以动作、表情、语言和活动等方式表现对美的感受、理解、态度,如对美的东西总喜欢动手摸一摸,看一看,听一听,闻一闻等。因此,应当多组织各种活动,让幼儿有机会发展感觉器官和基本的认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感官去感知美,发展对美的丰富感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