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48:00 字体放大: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4、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提供资格审核原件材料和填报聘用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分学科按1:1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拟招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

2、工资按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1.2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幼儿园招聘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及格及以上,方可录聘,不及格者不予录聘。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