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新任教师招聘的面试由教育、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全程参与,面试过程将采用监控设备全程录像,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㈢照顾对象
我县生源或户籍在我县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享受照顾加分【100分制加5分,150分制加7.5分(不享受重复加分),不含职业中专学校招聘岗位】。
附合照顾加分的对象须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的20日内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提交我县教育局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我县生源或户籍在我县的毕业生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按网上报名所填列的户籍和生源地先行加分,待现场资格确认时再审核相关材料。
三、省统一笔试地点及有关时间安排
㈠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㈡笔试地点: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㈢4月3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四、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今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采取第一轮招聘和补充招聘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每轮招聘中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将及时公布并进行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第一轮未被聘用(或拟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㈠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
体检考核对象按以下顺序确定:
1.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教师资格证所列学科分招聘岗位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2.中小学新任教师
①高中、初中、小学新任教师
招聘名额与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不设置合格线;比例未达1:3的设置合格线[100分制为60分,150分制为90分(含照顾加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以招聘名额与体检考核对象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②幼儿园新任教师
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高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