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各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因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当天一个小组不能完成面试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算公式:以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则为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初评成绩)乘以该组的修正系数;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
区监察局、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对象: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