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带备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③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学生证(2012年和2013年毕业生不需提交);④本人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⑤2012年、201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
(2)社会人员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打印);②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所有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须在网络报名时申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6.打印笔试准考证:从2014年4月22日9:00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由中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2014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2.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和具体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局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