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考试分科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学科考试成绩后方可离开,学科考试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按考生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学科考试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后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