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特殊教育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且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特殊教育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由中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招聘单位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招聘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有关面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测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
体检由中山市教育局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