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证、报到证复印件(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未就业证明(由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出具)、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招考人数。
2、面试内容。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试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