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师资格《保教知识与能力》重点12
四、道德发展的基本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通过一些对偶故事的观察实验,揭示了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进程,把儿童的道德分为他律道德和自律道德两种水平,把儿童的品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
自我中心阶段(2~5岁)是从儿童能够接受外界的准则开始的。这时期儿童还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环境区别开来,而把外在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来说不具有约束力。皮亚杰认为儿童在5岁以前还是“无律期”,顾不得人我关系,而是以“自我中心”来考虑问题。
2.权威阶段
这一阶段(5~8岁)也称作“他律期”。该时期的儿童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而且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例如,妈妈不在家,一个小孩为了帮助妈妈做事,打碎了一盘玻璃杯;另一个为了偷柜上的糖果吃,打碎了一个玻璃杯。让这时期的儿童作判断,他往往认为前者错误更大,因为他打碎了很多的玻璃杯,而不考虑两个小孩的动机。有人称该时期为道德现实主义或他律的道德。
3.可逆性阶段
这一阶段(8~10岁)的儿童已不把准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儿童一般都形成了这样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话,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儿童已经意识到一种同伴间的社会关系,应当相互尊重。准则对他们来说已具有一种保证他们相互行动、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间的可逆关系的出现,标志着品德由他律开始进入自律阶段。这一时期也称作自律期,也就是自主期。道德发展到这个时期,不再无条件地服从权威。当然这个时期判断还是不成熟的,要到十一二岁后才能独立判断。有人称该时期为道德相对主义或合作的道德。
4.公正阶段
这一阶段(10~12岁)的公正观念是从可逆的道德认识脱胎而来的。他们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公正的奖惩不能是于篇一律的,应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把皮亚杰的对偶故事法改为道德两难故事法.在道德判断的发展方面鉴别出了6个阶段:他将这些阶段划分成3种道德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每一水平又包括两个阶段,即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1.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儿童的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
阶段1: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
阶段2: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
阶段3: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阶段4: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3.后习俗水平
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
阶段5: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阶段6: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二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科尔伯格认为后习俗水平一般要到20岁以后才能出现,而且只有少数人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