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
学制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完整体系的学制是以现代学制的出现为标志。清政府采取“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开始了中国现代学制改革。
(一)旧中国的学制
1.1902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个现代学制——“壬寅学制”,只颁布而没有实行。
2.1904年,清政府颁布并推行了“癸卯学制”,是中国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3.1912—1913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第一次规定男女同校。
4.1922年,在北洋军阀统治下,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1.1951年颁布的新学制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标志了我国学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2.1995年颁布《教育法》
1995年《教育法》对我国基本教育制度做出了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对学制的规定
2006年再次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我国义务教育学制主要有“六三制”(小学六年,中学三年)、“五四制”(中学五年,中学四年)两种,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
(三)我国当前的学制改革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这是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这一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纲要指出: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到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在学制方面,《纲要》按照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学制方面的发展任务。主要有:
一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二是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均衡发展;
三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四是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五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是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七是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