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心理学》知识点(7)

2015-01-07 13:08:44 字体放大:  

(三)动作技能目标

动作技能教学目标指预期教学后在学生动作技能方面所应达到的目标。目前,这一方面的目标总是容易被多数不直接从事体育教学的教师所忽视。

1.知觉

指学生通过感官,对动作、物体、性质或关系等的意识能力,以及进行心理、躯体和情绪等的预备调节能力。

2.模仿

指学生按提示的具体要求行动或重复被显示的动作的能力。但学生的模仿性行为经常是缺乏控制的,如演示动作是冲动的、不完善的。

3.操作

指学生按提示要求行动的能力,但不是模仿性的观察,如按照指示表演或练习动作等。这就是说,学生要能进行独立的操作。例如,教师讲解了显微镜的结构和操作步骤后,学生一步一步地跟着教师操作。

4.准确

指学生的练习能力或全面完成复杂作业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学生通过练习,可以把错误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有控制地、正确地再现某些动作。例如,在进行一段实践之后,学生能自如地调节显微镜的粗准焦螺旋或能按正确的方向移动载玻片。

5.连贯

指学生按规定顺序和协调要求,去调整行为、动作等的能力。例如,能按操作步骤熟练地使用显微镜,能很快地调节照明、焦点和找到样品。

6.习惯化

指学生自发或自觉地行动的能力,如经常性、自然和稳定的行为就是习惯化的行为。也就是说,学生能下意识地、有效率地、各部分协调一致地操作。例如,在光照较暗的条件下,能很好地调节显微镜的各种装置以得到足够明亮的照明效果。

在实际生活中,这三个方面的行为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例如,学生写字时(动作技能),也正在进行记忆和推理(认知),同时他们对这个任务会产生某种情绪反应(情感)。因此,在教学前和教学中,教师往往需要同时设置这三个方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