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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doc)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请报名。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2.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3.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以省教育厅提供的目录为准。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安排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①、宣传阶段。2月27日-3月11日,各县区通过各种方式将此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有关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宣传。
②、报名阶段。3月12日-3月16日,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原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审并预报名,各县区须于3月20日前将《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按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分别填报,并形成excel表格。参加2011年度全省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未及格人员须补考的科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报培训院校——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原汉中师范学校),联系人:赵天,联系电话:2242769。
③、培训阶段。3月31日—4月29日。申请培训人员按培训院校通知要求于培训班开班之前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正式报名,交纳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参加分类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或从汉中教育网查询)。
④、考试阶段。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5月5日(星期六)。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确定,但须在6月25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工作。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宣传,组织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把好资格审查关。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结果汇总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5、汉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通过汉中教育网发布,网址:http://www.hanzhongedu.cn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626325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