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②有效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均需缴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已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录取攻读教育硕士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与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文本。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2009年6月第三次印刷,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4、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5、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6、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17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20-21日。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17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