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四川宜宾公开补充招聘教师岗位的公告

2012-08-29 17:36:46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2四川宜宾公开补充招聘教师岗位的公告,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凡报名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报名。珙县在编在岗教师及宜宾市2012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招已进入体检(合格)政审环节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和招聘岗位以9月3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的岗位为准。

三、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其中珙泉镇、巡场镇两地学校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其余乡镇学校最低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

四、报名

1.现场报名及缴费。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选报岗位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多报、重报。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岗位表》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1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时间:2012年9月4日至6日18:00前。

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合计150元。

2.减免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9月6日10:00—18:00持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信息表,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退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9月7日1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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