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广东广州萝岗区招聘一批中学教师公告

2012-08-30 13:36: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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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招聘6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职数

中学英语、化学、物理、日语教师各1名,中学美术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者,承诺毕业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任。

(二)其他岗位条件

1、英语教师1名

具有中学英语高级教师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有在县级市及以上重点中学或省一级学校3年以上(含3年)从事英语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

2、化学教师1名

(1)社会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化学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科目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县级市及以上重点中学或省一级学校3年以上(含3年)从事化学科目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