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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河北省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为做好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教师专业化导向,坚持能力导向,坚持实践导向,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 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1、考试对象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考试内容和方式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知识和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部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两个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三个科目。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三”主要通过面试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