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十堰市竹山县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2-09-12 10:02:4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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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县幼儿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体格要求);

3、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专业及学历的具体要求为:

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

非幼儿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自愿到定向学校工作五年以上,服从组织安排。

(二)定向学校和招聘人数

官渡、秦古各2名;得胜、擂鼓、宝丰、楼台(沧浪)各3名;竹坪、大庙各4名;柳林6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现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受到纪律处分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8月16至17日,共2天。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电话:4220153。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竹山县公开招聘幼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5)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6)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实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