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十堰市幼儿园招聘171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2-09-12 11:45:2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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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编制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十堰市市直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171名。

1、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2、市政府机关幼儿园3名,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要求:未正式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招聘对象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见附件1、附件2;

4、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5、身体、心理健康;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缴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经核实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2、改报。报名、缴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特校1:2)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十堰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6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缴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9日至10日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考试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会计、校医、保育员、档案管理员、旅游酒店服务管理实习指导、计算机平面设计实习指导、市场营销实习指导、中职新闻只考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比例构成:学科专业成绩和综合知识成绩分别为70%和30%。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8月6日前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笔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