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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2〕14 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本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上半年面向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其中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以下教师资格,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吉林省教育学院中小学干部培训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课程补修,通过4月中旬吉林省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春季认定工作对象集中、工作量大,各市(州)认定机构要与各高校密切合作,指导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合理安排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春季认定工作。
二、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下半年面向广大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以及面向高校拟聘人员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暑期继续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社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课程补修,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教学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吉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补修工作由吉林省教育学院中小学干部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0月下旬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吉林省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受理申请,按照认定程序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和审查,向合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按时完成秋季认定工作。
三、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今年继续全面开展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和个人信息查询。
上半年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5日。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调整现场确认受理时间。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使用国家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宣传和发布认定工作信息,配合使用本地教育信息网站等媒体,积极指导申请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合理安排本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日程,保证春秋两季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认定程序,强化责任意识, 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要按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据认定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违规受理非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申请。
五、相关政策
1.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工作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体检工作时,要继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要求执行。
3.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意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可参照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政策,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