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曲靖市沾益县招聘43名中小幼教师简章

2012-09-13 12:12:3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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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沾益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编制、岗位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综合成绩排序,高分优先选择岗位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计划招生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的毕业生。

2、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同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的,认定学科与所报考岗位须相同。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初中教育岗位,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须相同,报考小学教育岗位,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不限。报考音、体、美岗位及幼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须相同。

3、报考高中教育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育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教岗位的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各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

5、非曲靖籍考生(或生源),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6、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4)2011年以来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

三、招聘岗位

从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43人,其中:高中教师2人、初中教师14人、小学教师26人、幼儿园教师1人。

招考岗位设置如下:

(一)高中教师2人

县一中高中历史教师1人;

县四中高中数学教师1人。

(二)初中14人

语文教师4人:海峰中学、麻拉学校、大坡三中、菱角一中各1人。

英语教师2人:海峰中学、罗木中学各1人。

数学教师2人:海峰中学、菱角一中各1人。

物理教师2人:海峰中学、炎方一中各1人。

化学教师1人:菱角一中1人。

计算机教师1人:海峰中学1人。

音乐教师1人:麻拉学校1人。

体育教师1人:白水二中1人。

(三)小学教师26人

语文教师11人:大坡红寨小学1人、大坡岩竹小学1人、菱角聂子洞小学1人、德泽棠梨树小学1人、炎方磨嘎小学1人、炎方磨脚小学1人、盘江荣兴小学1人、盘江吴家庄小学1人、盘江大兴村小学1人、盘江芹菜沟小学1人、白水下坡小学1人。

数学教师6人:大坡河勺小学1人、菱角稻堆小学1人、德泽米支嘎小学1人、盘江荣兴小学1人、播乐奴革小学1人、白水座棚小学1人。

音乐教师4人:盘江龙凤小学1人、炎方磨嘎小学1人、播乐沙石岭小学1人、白水潘家洞小学1人。

体育教师3人:炎方卡居小学1人、播乐奴革小学1人、大坡亮泉小学1人。

美术教师2人:炎方卡居小学1人、播乐鸭团小学1人。

(四)幼儿园教师1人。

沾益县幼儿园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