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曲靖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方法

2012-09-13 12:21:0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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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精神,2012年曲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指导思想和原则

曲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市教育“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思想;以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为原则。

二、招聘范围、办法和条件

(一)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有进人计划和相应空缺岗位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办法: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属学校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工作。

(三)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计划招生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教师。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专业一致,层次应高于或同于所报岗位层次。岗位其他条件及要求,见附表《2012年曲靖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7月11日---7月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共3天。

(二)报名地点

市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

2、非曲靖户籍或生源报考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曲靖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四个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可报考大专学历的招聘岗位。

3、非曲靖户籍或生源的特殊教育专业和儿童康复专业毕业生,报考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的,公开招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专科,但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持有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职年限的证明。

5、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教育岗位,不得兼报。报考人员根据学历层次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连接词不同,多或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4、2011年以来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考试前资格确认,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证件。

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以达到比例要求;若仍不能达到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转报其它相同条件的岗位。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三个特殊教育岗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