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章程

2012-09-14 14:17:5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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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组织实施招聘,确保聘用教师素质和招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7个,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2012年8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201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国家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