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2江西中医学院第二次人才招聘启事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一、单位简介
江西中医学院创建于1959年。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以“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14个教学院部,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工、文、经、管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6个,省级高水平学科(一级)2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3个。
为更好推进人才强省、人才强校、特色强校战略的实施,现面向国内诚聘以下专业或方向人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单位简介
江西中医学院创建于1959年。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以“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14个教学院部,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工、文、经、管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6个,省级高水平学科(一级)2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3个。
为更好推进人才强省、人才强校、特色强校战略的实施,现面向国内诚聘以下专业或方向人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教学科研岗 |
10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中药学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临床、科研岗 |
3 |
中医临床基础(伤寒、金匮、温病)、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临床岗 |
1 |
中药学专业(中药鉴定、中药炮制研究方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
辅导员 岗位1 |
5 |
中医学、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辅导员 岗位2 |
8 |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社会学、中文、艺术、英语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信息管理岗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开发或应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2、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将简历(含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发电子邮件至jzrsc2008@163.com。
3、投送简历要求:邮件主题请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拟应聘具体岗位(例如:某某大学+王某某博士/硕士+某某专业+应聘某某岗位)
4、其他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请携带已获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简历、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到学校人事处应聘。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云湾路18号
5、联系电话:0791-87118756
6、传真:0791-87118802
7、联系人:孙涛
四、考核的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
1、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试讲)的方式考核,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3人,以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面试采用满分百分制,入闱对象的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将以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地点。
五、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我校附属医院按照高校教师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五、聘用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公示无异议、试用期期满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或调入手续。如果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六、待遇
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