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9月招聘人员信息

2012-09-20 15:12:44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2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9月招聘人员信息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承担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大专学历教育、进修培训教育等任务。行政隶属上海市卫生局,业务上归上海市教委管辖,学院原名上海职工医学院。

学院创建于1957年,50余年来,为国家输送了数以万计的卫生人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专任教师(9名)

专业英语(医学)、助产、护理、临床外科、卫生信息、康复医学、生物工程各1名;药学2名。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6名)

会计、审计、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教学研究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

1、专任教师

承担相关专业的授课和学生管理工作。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承担日常财务会计等工作。

审计:承担学院内部日常审计等工作。

学生职业生涯研究:承担学生职业生涯、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相关研究工作,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学院教育、教学项目的管理和研究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1、专任教师:

1)专业英语: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具有医学专业背景者优先。

2)助产: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具有妇产科工作经历者优先。

3)护理: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临床护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4)药学: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骨干教师;具有药厂实践经历、实验室管理经验者优先。

5)临床外科: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骨干教师;具有临床实践经历及双师型者优先。

6)卫生信息: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及实践经历者优先。

7)康复医学: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相关实践经历及双师型者优先。

8)生物工程: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相关实践经历者优先。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会计: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骨干人员。

2)审计: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审计骨干人员。

3)学生职业生涯研究: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医学和相关专业背景及实践经历者优先。

4)教育、教学研究: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骨干研究人员;具相关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范围及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社会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梅陇路21号,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也可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的邮箱,即shvtchr@163.com(应聘简历名称请按应聘岗位加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将根据收到的简历等材料按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考核测试

1)、考试

由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考试。

(1)、专任教师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主要形式为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按专家打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筛选。

(2)、除通用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和形式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进行案例分析、命题论述等。

2)、面试

由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通过面谈、情景模拟等方式,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4、身体检查

按照考试、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职数,总成绩名列前茅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有关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心理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有选择性地对应聘对象进行心理测试。

6、考察

由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对象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疑义即上报主管局进行审核,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疑义,可能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8、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武老师、阮老师

联系电话:02164104636

联系信箱:shvtchr@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1号(邮编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