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2-09-20 15:36:2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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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4年9月3日至1967年9月3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

7.具备拟担任岗位职务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8.对上海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须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个别特殊岗位年龄和学历适当放宽;

11.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教育人才网站(www.shehr.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10:00至9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jwzp.shehr.cn。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2日,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5.资格审查:笔试前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面试前将对有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公共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2年10月13日(周六)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2012年10月23日起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公布。

5.面试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比例为1:3。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以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资格、面试问题解答):62523047,62522964

考务咨询(报名、笔试问题解答):62523019,62256686

监督电话:23112915,23116682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