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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日前出炉,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改革试点将在亳州、淮南、马鞍山进行,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方案。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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