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佛山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击剑教练员公告

2012-10-12 16:48:00 字体放大: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练岗位1名,从事击剑项目花剑专业教学与训练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广东省户籍,有丰富的击剑教学与训练经验。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广东省户籍,有丰富的击剑教学与训练经验。

2、教练员岗位 学历:本科以上(学士学位);体育运动教学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技术员级以上。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 — 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12号,邮编528000),电话:82826380;或发电子邮件745259159@qq.com 。联系人:韩斌。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政务网、用人单位及其主客部门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试教:报名应试人员于面试前3天将试教教案一式5份交招聘领导小组。试教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试教成绩(分数计算小数点一位)。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面试、试教成绩按 4:2:4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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