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10-19 12:23:47 字体放大:  

2、《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我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四)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1、继续规范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省教育厅加大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巡查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2、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琼州学院、三亚学院

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

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

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

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

3、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各本科院校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教育厅委托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评议测试前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备案。

4、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

三、上报审核材料

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报送材料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38。

(一)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我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装订成册。

(二)受理高校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11月1日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2日

海南医学院

11月5日

琼州学院

11月6日

三亚学院

11月7日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8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