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晋城市沁水县招聘103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2-10-29 16:54: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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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沁水县补充中小学幼儿教师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103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38名,幼儿教师30名(其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均为农村学校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要求详见《沁水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范围

1.高中教师:本人户籍为沁水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或派遣到沁水县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山西省范围内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地域限制。

2.初中、小学教师:本人户籍为沁水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或派遣到沁水县,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幼儿教师:本人户籍为沁水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或派遣到沁水县,具有全日制幼师及幼教专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生,报考高、初中岗位的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也可按教师资格证所认定学科报名;报考小学岗位的 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文科可报语文,理科可报数学)。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初中、小学岗位的必须具有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除外)。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备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7日至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沁水县政务大厦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4.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与《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底版相同)。

5.报名人员分学段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师范类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上确定的学科不一致时可二选一,非师范类毕业生按教师资格证书确定的学科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经确定,不再受理改报。

6.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7.每个学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8.考生于2012年11月15日—11月1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评。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含加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科目为一门(其中幼儿教师为综合科目),主要内容:

A.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为相应专业的高中及以上知识。

B.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为相应专业的初、高中知识。其中:初中内容约占30%,高中内容约占70%。

C.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相应专业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内容。其中:小学内容约占30%,初中内容约占50%,高中内容约占20%。

D.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为语、数两科和幼教专业知识,以小学、初中和中等幼儿师范教材为准。其中:语文、数学各约占20%,幼教专业知识约占6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学段按岗位以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评对象)。

2.专业技能测评

(1)专业技能测评采取面向评委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

(2)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

(3)测评内容:以各应聘岗位现行国家统编教材内容为准,均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4)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评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测评成绩须达到70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加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且在服务期满3年内的(含3年)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1月9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4.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幼儿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6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1)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

(2)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幼儿教师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

(3)按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成绩从高到低;

(4)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双学位优先。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招聘名额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水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按岗位依据总成绩依次摘牌上岗,同时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办理增人、编制、工资等手续。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

十一、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吸收人社、编办及用人单位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0356--7021336

县人社局:0356--3215688

县 编 办:0356--7025206

县教育局:0356--702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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