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2-10-30 13:52: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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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五项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确认。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3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未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办学质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需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2号)规定,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参加“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三)根据《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应当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考试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折算。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五)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2013年6月底7月初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下列标准确定的学生: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为必修课程,且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安排毕业班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有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全部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学生,才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三、考试报名缴费  凡需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可于2012年11月10日8:00至11月25日17:00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了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2年12月5日起至考试前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

从12月5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五、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

“中职两学考试”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自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其中16日安排“中职两学考试”),如报名人数过多,考场座位不足,顺延至下一天安排考试。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的考点,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两科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之后,自2013年1月5日起,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在网上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2012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2013年或2014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八、考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2012年11月10日8:00至11月25日17:00;

2、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5日起至考试前;

3、考前模拟练习:20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5日6:00;

4、考试: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其中16日安排“中职两学考试”);

5、公布考试成绩:2013年1月5日17:00;

6、打印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7月底(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的时间除外)。

九、考试纪律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其他  本文所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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