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
(二)年龄: 参加高中、初中选聘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参加小学选聘的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参加幼儿园选聘的教师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均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
(三)教龄:参加县二中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高中参选学科教学工作,参加育才中学和柏溪镇初中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初中及以上参选学科教学工作,参加柏小和柏溪镇小学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初中、小学参选学科教学且任教小学参选学科教学1年及以上者,参加幼儿园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幼儿园教学工作。
(四)学历:参加县二中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育才中学和柏溪镇初中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柏小、柏溪镇小学选聘的教师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选聘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参加幼儿园选聘的教师须是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即:县二中应聘者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育才中学和柏溪镇初中应聘者要求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柏小和柏溪镇小学应聘者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县一幼和柏溪镇幼儿园应聘者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人员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幼儿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应聘者除外):
1.近五年(2008年9月1日以后,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下同)获得县及其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表彰或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者;
2.近五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参选学科现场赛课(说课)或主题班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3.近五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参选学科教学质量三等奖及以上者。
参加县一幼体育教师选聘的,须符合小学或初中体育教师选聘条件,同时熟悉计算机操作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