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晋城教师资格证过渡人员理论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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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上午举行。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15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1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3月4日18点前将《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及考试费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晋城市市直和城区范围内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工作单位证明)、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缩印在一张A4纸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5年3月2日至3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报名。市直和城区符合考试范围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和其他县(市、区)符合考试范围申请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
五、工作要求
1. 2015年是教师资格过渡人员补考教育理论科目最后一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过渡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安排我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具体安排请及时登录晋城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66119
城 区 教育局:2250368 泽州县教育局:3034621
高平市教育局:2268923 阳城县教育局:4228894
陵川县教育局:6209057 沁水县教育局:702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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