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15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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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我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于4月13日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到宁波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室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17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5月17日。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宁波市区,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师范大学(金华),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
三、面试网上报名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均在有效期内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2015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间: 4月20日9:00--24日15: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2:00--4:30);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收费标准:280元/人次。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未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本次面试报名前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考生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填报信息差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遗忘注册密码可通过自助重置密码、短信获取密码和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等途经重置密码。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成绩。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在4月25日--26日到宁波市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的报名。
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宁波”考区;凡报考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金华”考区;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浙工大”考区。
四、面试现场确认
1.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宁波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宁波市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缴费等手续。
2. 报考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浙江师范大学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缴纳报考费,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详见http://j.zjnu.edu.cn/s/63/t/187/a/63680/info.jspy。
3. 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详见 http://www.et.zjut.edu.cn/content/detail.php?sid=16&cid=344&id=2139。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在浙江省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且从未在我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
已经在外省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五、面试收费标准
本次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8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
六、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5年7月初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类别的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4-87323004 ,0574-87726857。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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