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11月8日9: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和开考时间、时量见《准考证》)。
小学教师笔试内容:相应学科小学至高中湖南省现行教材知识占60%,各对应学科的教材教法占20%,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各占10%。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湖南省现行语文教材小学至高中知识占40%,保育保教知识占20%,幼儿教材教法占20%,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各占10%。
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2)试教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2确定对象参加试教。
试教内容:对应科目的湖南省现行小学、幼儿教材内容(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应聘者加专业技能测试)。
试教时量: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5—20分钟。
试教时间、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试教成绩实行百分制(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上课50分、专业技能测试50分,报考计算机专业的上课20分、专业技能测试80分),试教成绩按50%计入总分。
3.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试教成绩折算后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公示,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教材知识考分高者优先。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组织递补对象体检。体检按《湖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聘用与管理
1.在体检合格对象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凡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资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聘人员一经确定,由区编办和区人社局办理上编及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在农村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1.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37—266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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