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2013-08-22 18:01:29 字体放大:  

【摘要】2012下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以于2013年3月19日开始发放,请顺利通过考试的考生及时到指定的领取地址领取证书。本次领取时间届时为5天,请考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各位考生:

上海市2012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3日(含周六,上午9:00~11:15,下午12:30~15:30)。

三、领取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底楼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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