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对参加笔试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或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将于3月上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所需资料。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2014年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原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
3.递补。对于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2.组织实施。由汉中市人社局于3月中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2。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届时将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