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
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附件2: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附件3: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
附件4: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